人事代理工作业务流程: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
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3、委托单位提供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或由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调令);
4、对人事档案有关内容登记、录入数据库、编号、入库,并向单位出具回执;
5、办理当年人事代理交费手续240元/年/人;
6、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指派人事代理人,定期走访代理单位,并按委托项目提供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工龄核定、档案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因公(私)出国(境)政审、社会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收缴、转移等服务;
7、单位员工辞职后,代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将《关于暂停人事代理服务的函》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送交我处,并通知本人来办理转存人事档案手续。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填写《流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经代理机构审定后,流动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向本人人事关系、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商函或调档函,按规定接转其人事关系、档案,并审核、登记;
3、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4、办理当年人事代理交费手续,并按合同委托项目提供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出具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工龄核定、档案工资调整、因公(私)出国(境)政审、社会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收缴、转移等服务。
(三)个人单纯保存档案
1、本人填写《流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经代理机构审定后,向档案所在单位发调档函,按规定接转人事档案并审核、登记;
3、双方签订《个人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两份),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4、办理当年人事代理交费手续240元/年/人,并按合同委托项目提供人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