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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南疆四地州选派复退战士专业教育毕业学员学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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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5-20

 新人发〔2008〕6号

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地区(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和落实“4211”工作机制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每年从部队中选拔考录450名具有高中文化的优秀复退战士进行学制2年的培训。主要是“学政治、学政策、学语言、学农村工作”,纳入自治区人事厅举办的专业教育培训范畴,毕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专业教育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并分配到南疆四地州的边远艰苦乡镇工作。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妥善解决其学历及待遇,进一步发挥他们扎根基层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对这些学员一次性认定专科学历。

    一、认定对象
    2001年-2007年期间,经自治区人事厅考试、录用、培训并已取得人事厅颁发的《专业教育毕业证书》、仍在新疆工作的选派复退战士。

    二、认定程序
    1、所在单位对学员《专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和培训考核成绩及学员档案资料进行初审;

    2、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复退战士专业教育认定学历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报县市人事、教育部门;

    3、县市人事局、教育局对报送的《登记表》及考核登记表、成绩单、《专业教育毕业证书》(均为原件)予以审核;

    4、由县市人事局统一将上述原件报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批,予以认定后存入个人档案;

    5、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将认定的名单分别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备案。

    6、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应予认可专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

    1、对目前正参加专业教育培训的400名复退战士,由教育厅负责采取培训课程互认的办法,学员毕业时,选择其中2—3门培训课程进行自学统考的复试,合格者由教育部门颁发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书。

    2、2007底已由人事部门考录并获得培训资格的410名复退战士,将组织其参加2008年10月的成人高考,以取得正式学籍,予以注册后按成人教育进行管理。此后自治区招录的复退战士,按此办法执行。

    3、经考试录用的复退战士的培训纳入自治区高等院校成人教育系列进行管理与教学指导,具体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教学招考计划、注册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附件:1、复退战士专业教育认定学历登记表(略)
2、复退战士专业教育认定学历人员名单(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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