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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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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2-18

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一)查(借)阅单位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申明查阅理由,并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在人事档案查(借)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格按指定地点实行监督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人事档案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外借,借出档案要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查(借)阅档案时,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人事档案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才能(拍摄)复制。复制摘录的材料,由人事代理部门审核盖章证明材料的去处和时间;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喝水、拆散、涂改、圈批、折叠、抽换,以免损坏和污染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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