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自治州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自治州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州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考试工作。
(四)研究拟定自治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自治州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促裁制 度;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州引进智力;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六)综合管理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 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综合管理自治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培训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自治州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自治州人事编制的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九)综合管理自治州行政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 、奖惩等有关事宜。
(十)综合管理自治州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自治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