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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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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5-20

一、公务员招考程序

    公务员招考自2005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其程序:
    1、登录新疆人事人才网(
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网(www.xjrsks.com.cn)查看有关招考公告、职位说明、政策问答和技术问答。
    2、报名与确认:网上报名后,报名确放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和网络报名序列号到拟参加笔试所在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3、笔试:根据《招考简章》规定的笔试时间进行笔试。
    4、资格审查:笔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5、面试:面试按招考职位拟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录用。
    6、体能测评:报考各级公安机关的考生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能测验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本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体检:体检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安机关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8、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可从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通站下载)并提交报考职位所在地区人事局或自治区用人单位。
    9、公示:我州及各地州市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在规定时间内在各用人单位以及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公示。
    10、录用: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11、调剂:因面试、体能测评(公安)、体检、考察等原因没有录用产生空缺职位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自治区人事厅批准,可在报考本地区、本系统符合空缺职位条件面试合格(公安机关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择优进行调剂。经调剂仍产生空缺职位或不能调剂的,取消该职位。
    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成立考核委员会,选出群众代表。
    1、召开述职会,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年度情况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进行述职,总结应力求全面、具体,包括本人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如工作态度、出勤率、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经验和失误等,同时发放测评表,广泛听取群众对被考核者的意见;
    2、民主评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评定考核等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各等次划分标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将评定的考核等次报主管机关审批,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任用、工资等依据。
    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任免审批程序
    1、各单位党委(党组)上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请示、考察材料、编办“三定方案”、《干部任免审批表》。
    2、根据“三定”方案,在有职数的情况下,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3、会议审核通过,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干部任免审核单》,各单位党委(党组)下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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