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人事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局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我局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执行州党委、州政府和自治区人事厅的指示、决定。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第三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作为人事工作的根本任务;要恪守人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公务员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清正廉洁,勤奋工作,团结进取,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各职能科室(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行政效能;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我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要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科室(单位)和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努力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全力为人才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二章 领导班子及成员和职能科室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我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领导班了成员个人分工负责制。局长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做好工作。局长因事因公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我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我局列入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范围的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各项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未列入的事项也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规范,重要的审批事项须经局长审批或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根据州人事局“三定”和事业单位“五定” 规定,在本科室、单位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各科室、单位的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单位的工作,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对分管副局长和局长负责。
第十条 州人事局行政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履行职责和职能。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下达任务或请示汇报工作。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负责地处理,不推不拖。超过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自作主张。请示问题时须讲明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方案,力戒无意见、无办法、不明确表态、层层上转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第十一条 州人事局日常工作中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单位)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单位)协调,协办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协调不一致时,按以下级次逐级协调:分管副局长、局长,各有关科室要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力戒扯皮推诿,贻误工作。
第十二条 在人员、岗位变动或职能、分工调整时,要按照程序履行工作、财物等交接手续。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三条 我局及各科室(单位)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我局提请州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需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县(市)的,应事先征求各县(市)的意见。
第十五条 州人事局在出台重大行政措施或重要改革方案时,应事先向自治区人事厅报告。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六条 州人事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州人事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并由州人事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方可印发执行。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报请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州人事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州人事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秘书负责记录。根据议事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州人事局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重大问题;组织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决定局系统干部的任免、交流事项;讨论重要奖惩事项;研究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州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请有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列席。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市人事局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州人事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和决定各科室、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组织实施州人事局规定或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研究落实州党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批示;需要研究处理的州人事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州人事局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组成。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全局工作;通报全局重要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上级部署的目标责任实绩考核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局目标责任实绩考核工作的阶段检查、总结;需要由州人事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州人事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
(一)会议议题的收集、协调和审定。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拟提请会议研究有关议题的基础工作,要对拟提请研究的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相对统一、完善的意见;凡涉及其他科室、单位的议题,必须事先协调、征求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议题提出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协调,提出一种或几种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时参考。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局长审定。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凡具有法规性、规范性规定的议题,要由局办公室进行内容规范和文字修改,材料要提前印发。
(二)会议的组织。会议时间要尽可能提前确定,并按照与议题内容直接相关的原则,确定参加会议人员。各有关科室、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各有关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所要汇报的内容要做到熟悉情况,胸中有数。会议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汇报要有书面发言提纲,汇报时间视内容而定,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讨论发言每人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三)要严格会议纪律,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者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委托他人代替须经批准;会议进行中,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不得找人,不得随便出入会场,确需临时退席,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开会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会议要按议程进行,除紧急特殊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议讨论的情况以会议原始记录为准,任何人无权在会后修改会议记录,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局长批准。
(四)要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反馈工作。局办公室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主要事项要跟踪督查。要及时将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
州人事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会议纪要原则上由局长签发,也可由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整理成会议纪要印发各位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单位知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精简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凡以州人事局名义召开的县(市)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或举办的各种会议和培训班,须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局长决定。
第六章 收文处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收文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收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与承办、督办、注办、归档(或清退、销毁)。
第二十六条 外单位发送局机关的文件,由办公室签收;科室、单位签收的文件要转送办公室按收文程序处理。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第二十七条 除一般性的简报、资料、抄送件以及与本局业务无密切关系的通知、便函、请柬、介绍信、广告信之外,收文都必须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分类登记。公文登记要注意项目齐全、完整,时间、数据要准确无误。收文中标有密级的文件,登记中要将原文密级标注准确,并严格签收手续。公文登记后,由办公室文书人员填写“文件处理单”,交主管领导审批、传阅,需转交有关科室、单位的直接转交。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对需要办理的文件提出拟办意见,供领导批阅时参考。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提出公文拟办意见后,呈送局主要领导批阅。如局主要领导外出,因时限要求需尽快批阅的文件,由主持工作的局长或分管局长代批。
第三十条 局主要领导批阅后,办公室要及时记录领导批示意见,并呈送其他领导批阅。
第三十一条 对需要科室、单位承办或传阅的文件,办公室按照一定的程序送相关科室、单位。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传阅文件进度,避免漏传、误传或延误。
第三十二条 承办公文的科室、单位要领会领导批示的意图,全面掌握文件精神,主动积极办理,不得拖延积压。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办文,由主办科室、单位会同其他科室、单位共同办理;主办科室、单位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协办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办文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及时将承办进展情况以及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领导。
第三十三条 承办公文的科室、单位在办理完毕后,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和结果简明扼要地填写到文件处理单上,必要时还要提交书面报告,并将文件及文件处理单送回办公室。办公室对收回的文件及处理单进行检查,并在文件处理单及督办记录上注明“已办”。
第三十四条 要做好公文的平时立卷和年终归档工作。凡需年终归档的文件,要在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全部移交档案室归档。个人不得保存须归档的公文。对上级要求清退的公文,要按要求填好清退单,按期清退。对那些没有存档价值或存查必要,上级又不要求清退的公文,经过档案人员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登记造册,专人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内部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三十五条 以州人事局名义制发的文件,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局长、副局长及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州人事局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协助局长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州人事局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各科室须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的文字材料和统计数据。
第三十七条 公文签发
(一)州人事局各科室、单位拟以州人事局名义下发(转发)、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全州执行的公文,成文前要由分管副局长审核把关后,由局长签发。其他涉及日常工作的文件、通知由分管局长签发或由分管局长决定是否提请由局长签发。
(二)州人事局发布的规章、公告,由局长签发。
(三)以州人事局名义向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事厅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有关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局长签发。
(四)涉及重大问题或全局性工作的人事信息和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
第三十八条 以州人事局名义下发或转发的公文稿,要符合行文规范,意见和措施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不能照抄照搬上级的文件。
第三十九条 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的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要按照公文办理的要求,限时完成。需要查办的公文,查办情况要及时反馈。
第四十条 提请以州党委、州政府名义转发州人事局的文件,其内容应属于关于全州人才资源开发、人才战略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或者需要全州各部门、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第四十一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发至局内各领导、各科室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分发。
第八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 以下事项需向州党委、政府、自治区人事厅报告:
(一)全州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人事工作安排、人事工作总结以及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
(二)涉及全州人事人才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重要工作信息;
(三)制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人事改革措施和人事政策法规;
(四)需要州领导、人事厅领导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国家财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
(六)需向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人事厅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三条 以下重大事项需向局领导报告:
(一)人事人才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州人事局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以州人事局名义上报州党委、政府、自治区人事厅的重大请示事项、重要情况汇报及重要工作信息;
(三)涉及全局性的人事改革措施;
(四)需要局领导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六)需向局领导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 请假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县级干部出差、休假,按照州党委组织部《关于〈县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四十五条 局长、副局长临时因公因事外出要随时通报办公室;科长(主任)因公因事外出一天以上的,除向分管局长请示或请假外,也应通报办公室。
第四十六条 各科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科室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经本科室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请假均需按规定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请假或外出返回工作岗位后,科长(主任)要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副科长、副主任要向科长(主任 )和分管局长报告,一般工作人员要向科长、主任报告。
第十章 信访工作
第四十七条 要切实做好人事信访工作,加强人事部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全州人事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严格按照《克州人事局信访工作制度》及《克州人事局局长接待日制度》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八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登记,对来信原件、来访记录、答复意见按规定整理、保存、归档。
第四十九条 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做好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要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群众初次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五十条 对人数较多、情绪激烈,或者围堵办公场所的集体来访事件,除按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外,信访工作人员要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并与相关科室共同听取上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同时,积极疏导上访人员尽早返回本单位、本地区妥善处理。在说服教育无效、集体上访人员继续围堵办公场所的,要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果断处置。
第十一章 督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综合督办工作,并且要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 督查工作的任务
(一)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
(二)完成州党委、政府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事项;
(三)负责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四)负责督查来信来访的答复和解决落实情况。
第五十三条 督查工作的程序
(一)登记。凡需要列入督办的事项,都要及时登记,填写督办件处理单。
(二)转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将督办件转送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三)督办。承办科室、单位接到督办件后,要及时研究,指定专人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督办件转给有关科室或转送有关部门后,办公室或转文科室要按时限要求进行催办。
(四)反馈。局办公室要按时将督办结果向交办人或交办部门进行反馈。重要事项还须将督办结果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后再反馈。各科室、单位承办的督办件由承办人写出书面报告连同原件一并退回办公室。
第五十四条 督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保密。督办工作涉及需要保密的事宜,督办人员必须注意保守秘密,督办件要妥善保管。
(二)及时。要增强时间观念,承办科室接到督办件后要迅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
(三)准确。督办工作涉及各种复杂情况,政策性强,督办人员要认真细致,准确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二章 文明办公制度
第五十五条 州人事局工作人员要争做学习的表率,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查研究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人事人才等方面的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五十六条 州人事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局里作出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人事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人事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五十七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擅离职守;在要求时限内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参加会议、接待活动,严格遵守规定时间;外出办理公务或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要准时到达。
第五十八条 对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员或来电、来访,应主动接待、耐心解释、认真答复、积极引导、及时处理,主动化解矛盾。对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或问题,要主动联系有关科室(单位),或告知电话号码,必要时亲自引导到有关科室(单位)接待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第五十九条 接拨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和办理日常公务时,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耐心细致,语气平和,表达清晰,使用文明办公服务用语。
第六十条 对上级机关的电话通知、指示和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要询问清楚来电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号码和事由,在当日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的同时,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对查询或咨询性电话应认真答复,对重要问题要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答复,并形成记录。
第六十一条 日常行为要注意举止仪表,处事谦虚谨慎,衣着整齐得体;工作日内中午不得饮酒,在禁烟场所不得吸烟。
第六十二条 办公环境应布置合理,整洁有序,办公用品、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合理摆放,做到井然有序。
第六十三条 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精益求精,熟知相关政策,掌握工作情况,熟悉工作业务,注重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做好各类工作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二)建立科室及个人工作日志,详细、准确记载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工作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三)对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领导重要讲话,各级人事工作会议精神,人事部门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人事人才政策法规,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理论性文章,都要及时摘录;
(四)对领导的批示和需要查办的文件的主要内容要进行记载,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向局办公室通报;
(五)建立科室业务台帐,对某些专项工作做出详细记载,便于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各科室(单位)要落实《克州人事局公开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或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十三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六十五条 组织与领导
局机关保密工作依照《保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涉密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全局保密的日常工作,各科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六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全局干部、职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根据国家《保密法》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为:档案室、打字室、微机室、办公室收发部位,人事档案部位,任免部位,行政监察部位和工资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科、人才流动开发科、考务中心等。
第六十七条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均为国家秘密。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州党委、政府带有密级的文件;
(二)上级机关和业务部门下发的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三)以局名义起草发送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四)尚未出台、实施的人事工作政策、措施、制度、办法、方案等;
(五)干部考核材料及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调动事项;
(六)干部考试题及不宜公开的考分计算方法;
(七)微机管理系统;
(八)机关行政档案管理系统。
第六十八条 保密制度
(一)各类密级件,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州党委、政府带有密级的文件均由机要员统一收拆、核实、登记,并及时分送或回收。如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各类密级件的收阅、登记、办理、存档工作,对错收的密级件要立即退回。
(三)未经局保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准,禁止将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及州党委、政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复印。如需外出携带,由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四)属于国家秘密的局发文件、资料的印制要注明印发数量和范围,并根据需要,限定一定范围人员接触。
(五)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
(六)发现涉及国家秘密的异常情况,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属于重要的失密要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州人事局各科室(单位),要依据本规则制定各自业务范围内工作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涉及行政事务性工作,另行规定。
第七十条 本规则由州人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职业道德建设
克州人事局服务承诺
一、全局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二、全面理解、正确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制度,做到有问必答;做到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事宜,不推不拖,立即办理;对于符合政策、手续不全的事宜,补全手续即可办理;对于需研究的事宜按规定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宜做耐心解释工作;符合规定的特殊事宜特殊办理。
三、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平易近人。做到熟悉的人和不熟悉的人一个样,领导和群众一个样,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
四、严格执行收费审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坚持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无故脱岗、离岗,坚持“首问责任制”,保证前来办事的人员随时有人接待,克服“人难找”的现象。
六、坚持廉洁行政,勤政为民。做到不收礼、不吃请,坚决纠正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工作人员形象标准
一、着装整洁、严肃、活泼、得体;
二、讲究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脏物;
三、语言文明,不讲粗话、大话、废话、脏话;
四、办公室整齐、清洁,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偏不倚;
五、上班不穿拖鞋,男同志不穿短裤,女同志不穿无袖上衣和超短裙;
六、工作精力旺盛,处理公务熟练、稳健。
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恪尽职守,一心为公。坚定信念,勤政为民,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甘当人民公仆。
三、依法行政,文明理财,努力学习,业精技强;敢担风险,敢于负责;敢于创新,开拓进取。
四、勤政廉洁,克己奉公,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事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图安逸,不搞特殊,不奢侈浪费;工作努力,生活从简。
六、关心群众,平等待人,谦虚谨慎,态度和蔼;积极热情,不卑不亢;倾听群众意见,多为人民办实事。
七、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令行禁止,不经商,不参与其它营利性活动,不贪脏枉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八、团结共事,密切协作,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荣誉和利益;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行政管理
党组会议制度
为了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的议事内容:
1、传达自治区人事厅党组和州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州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研究处理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奖惩,干部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人等级考核、人才引进和机构人员编制设置等问题。
3、研究局机关人员调进、调出,后备干部培养、推荐等问题。
4、研究重大人事政策的贯彻实施,年度远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5、研究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研究州党委、政府和区人事厅党组规定必须由党组讨论的问题。
7、研究党组多数成员建议由党组讨论的其它问题。
局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以书面材料送主管领导审阅后,交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决定是否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除干部以外议题应提前由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阅知,以便准备意见。
二、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事后应向党组书记说明。
党组会议应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与会成员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需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到会的党组成员如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党组提出,由书记或副书记向会议转达。会后及时向缺席的成员通报会议的情况。
三、党组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党组传达自治区人事厅党组和州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或重要会议精神,如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四、党组会议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注重政治性和原则性。
党组会议讨论问题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表决;必要时,可将党组会议难以决定的问题向自治区人事厅党组报告,请求裁决。
五、对党组会议所作的决定,党组成员和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并按职责分工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具体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党组会议决议。在无条件执行党组会议的决议前提下,个人或少数同志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党组会议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经过党组会议复议重新作出决定。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原则上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由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六、对党组会议讨论未作出决定的议题,或已作出决定但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不对外公布的事项以及党组成员发表的不同意见,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七、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办理会务并准确无误地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的问题是否形成纪要,由会议决定。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自治州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部署全州人事工作重大事项及局机关内部重大事宜的行政工作会议。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州党委、政府有关人事工作的决定、指示。
2、研究人事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重要问题。
3、研究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4、研究局经费使用安排问题。
5、协调局机关内部科室之间业务分工。
6、研究部署全局各阶段业务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和局领导指定的有关科室正职领导参加。正职领导不能参加时,可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非特殊情况,一般干部不得代替科室领导出席局长办公会议。为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参政议政能力和扩大信息来源,提高办事效率,办公室副主任和文字秘书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旁听。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三、局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送主管局领导审阅后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局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注重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主持人要围绕议题引导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并准确地作出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非紧急情况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局办公室秘书参加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五、局长办公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除处理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州党委、政府紧急公务外,一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科室工作人员更不得随意叫找科室领导。与会人员因故需提前离会时,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主持人指定是否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内容要保证真实性,力求言简意赅,文字表达严谨,并要求在会议结束后的两天内,将整理好的会议纪要报本次局长办公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七、局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会议秘密。局机关各科室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时限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局务会议制度
自治州人事局局务会议是州局机关最高的行政工作会议。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内容:
1、传达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和领导讲话以及有关会议的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讨论审议全州人事工作会议、局长会议的工作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
3、安排部署人事工作任务,通报自治州人事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检查各科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局务会议由局机关各科室正副现职领导参加。非特殊情况一般干部不得代替科室领导参加局务会议。办公室秘书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局机关各科室需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以书面形式送主管局领导审阅后,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呈送局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对涉及面较广,需要协调的议题,会前应由主管局领导安排办公室进行协调;对重要议题应由科室按要求准备好材料,会前分送与会人员阅知。会议期间,除紧急事项急需研究决定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四、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人应积极引导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讨论,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研究议题,发言应抓住重点,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讨论。待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及时作出准确的结论。
五、局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局机关各科室领导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与会人员除处理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州党委、政府紧急公务外,一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各科室工作人员更不得随意叫找科室领导;会议人员因故必须离开会场时,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
六、局务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力求言简意赅,文字表达准确严谨,并要求在会议结束后的两天内,将会议纪要报经本次局务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七、局务会议的传达及决议的执行。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迅速将会议的主要精神传达给有关人员;如一般干部代替科室领导参加局务会议,必须及时向科室领导汇报或并在科室传达。对于会议中形成的与本科室有关的决议,所在科室必须尽快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认真执行会议决议。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和自身不易解决的困难,应及时和局领导反映,以便协调解决。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人事工作制度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日常工作程序,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劳动纪律
1、按照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无故脱岗,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吃早饭,禁止利用计算机播放影碟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2、按时限、足数量、高质量地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3、参加会议、集体活动要积极,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组织纪律。
4、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和事后销假。
二、分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加强请示汇报制度
1、分级分工负责。科室要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分工;科室领导和科室人员要各尽其责,做到职责、思想双到位,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相互协作。科室人员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既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职责,又要做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紧密联系,团结一致,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目标和良好协作关系的内在统一整体。
3、加强组织观念,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向科室领导和主管领导请示有关问题,并随时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经常性请示汇报工作的良好习惯。
4、因工作需要参加某项会议或外出办事应提前向领导和科室领导口头请示和汇报。
三、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1、公章应放在稳妥安全的地方,严禁乱放。
2、文件用印以文件签发、签字为准。
3、其他需要使用公章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4、公章使用必须进行详细登记。
四、科学的工作方法
1、 全体职工要逐步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通过努力学习和实际锻炼,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把各项工作做好。
2、实行“ABC重点工作”制度,即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把要做的工作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工作最重要,而且时间要求紧,必须抓紧办;B类工作比较重要和紧迫,或者虽不重要但有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处理;C类工作比A、B类工作的重要程度差一些,可以缓办。首先做好A类和B类然后再做好C类工作。
干部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坚持集体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二、每周三下午定为业务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定为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不办公,各科室也应定期组织科室干部学习。
三、按年度、月份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重点和内容。
四、学习形式多样化,主要采取全文通读、记笔记、写心得,开展讨论、必要时组织测试等形式,注重学习效果。
五、严格考勤,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许请假,如需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告办公室知悉。
六、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质量。
机关考勤制度
为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在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努力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外出办私事。
2、局机关全体人员统一由局办公室统一考勤,考勤人员应每日对科室在岗人员的出勤、缺勤情况如实登记,月终将考勤登记表进行统一汇总,按月公布,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3、局机关统一组织的学习、开会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4、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外出办私事,若属特殊情况,需提出口头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时间以不超过一小时为限,超过一小时以上,必须向局办公室领导说明事由和时间。办公室和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
5、凡外出学习、公差、探亲、疗养往返前后或途中转车住宿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费用自理,遇意外事故除外。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以休息两天,一个月以下一周以上的可以休息一天,不记缺勤。
二、请假:
1、凡需请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出申请,病假须附医生诊断证明书,休假由本人申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
2、准假权限:局领导请假由主管州长批准,报组织部备案。科级干部请假由局长批准;一般职工请假,二天以内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分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书记或局长批准后方可。
3、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在外地如遇紧急情况需续假时,应及时向局领导请示,同意后告办公室知晓,回来补办续假手续。
4、凡未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者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三、处罚办法:
1、旷工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扣发半月工资,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参加考核的资格;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者,扣发两个月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年度参加考核的资格;二十天以上者扣发三个月工资,给予降级、撤职或除名处分。
2、迟到、早退按次数登记,月底累计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以上,年终考核将不考虑优秀档次。
3、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公益活动等,每缺勤一次扣发工资10元,并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无故脱岗一次扣发工资10元,累计5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4、局领导随时抽查考勤情况,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考勤制度。对无故不记或有意隐瞒、不负责任的考勤人员,每漏记一次,扣发考勤人员工资10元,并提出口头批评。
机关文件阅批签发制度
一、文件阅批
1、党内文件、重要的须交党组书记阅批。
2、行政文件由局办公室组织处理,重要文件和急办件先呈分管局领导阅批后,送有关科室办理。一般性文件先交有关科室阅办,提出处理意见后,呈分管局领导审批。
3、党组书记、局长因故(出差、休假等)未能主持工作时,党内和行政的重要文件应由其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阅批。事后向党组书记、局长汇报并补阅。
4、秘密级以上文件由机要秘书负责传递催办,其它文件由办公室指定的秘书负责传递催办。
5、局领导应在文件处理单上签字,并抓紧批阅。文件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6、共同传阅件应按传阅顺序传阅,并按规定签字。传阅件在科室停留不得超过两天,如遇科室领导不在,可顺延传阅,不得积压文件。
二、文件签发
1、以州局名义发文(含电报,以下简称发文)由主办科室拟文,分管局领导签发。
2、需要会签的文件,送会签单位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3、重要的文件由分管局长核签后交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发。
4、向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发文(不含简报类),上报年度计划、报批、推荐干部,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发。
5、各业务科室所有以州局名义的发文,在送局领导签发之前,均交局办公室核稿送签,统一制发。
6、以个人署名印发的文字材料,必须交由署名人核签,重要的须经局长审核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印刷。
三、公文办理
1、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和发文,办公室收到的所有文件应先进行登记,需办理的公文,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后交有关科室办理。
2、对归属范围不清的公文,由办公室协商确定主办科室。
3、由自治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公文,一般应在10日内办理完毕,对一般性公文应在7日内作出处理,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应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
4、凡需办理的公文,其内容涉及局内有关科室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之协商、会签,紧急公文由主管领导召集有关业务科室开会研究,及时处理。
5、办公室负责对上级机关或局领导交办的公文进行及时催办、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督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督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督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6、审批公文时,主批人应提出明确意见,签署姓名和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
7、公文定稿并经领导签发后,应将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各承办科室应保留复件,年终交档案室统一归档。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科室审核,并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审定后,可以定期销毁。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全州人事系统对重大决策、重要批示、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以跟踪催办、调研协调、督促落实为基本手段,以督查和反馈落实情况为主要形式。
二、督促检查工作由各职能科室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对口进行,综合督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范围为州局机关及各县市人事局。
四、督促检查工作内容
1、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州党委、政府以及州局重要会议精神、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自治州人事局在一定时期内确定的中心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
4、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其它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五、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经局领导签字后需转办的公文,应由办公室填写“公文转办登记单”,交由承办科室领导签字,并按时限进行督促检查。
2、承办:负责承办的科室应在收到转办文件后,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急件应在3天内办结;普件应在一周内办结;重大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局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限的应在批示承办时限内办结。
4、督办: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应按时限进行督促检查,未在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反馈给分管局领导。对急件、要件要重点督促落实,随时掌握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5、每个季度末,督查工作人员要将已经办结完毕和正在办理中的查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六、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1、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政策,了解全局,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了解领导的工作思路,全面理解领导批示、指示及交办事项的精神,按领导意图做好督查工作。
2、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督促检查工作要把握轻重缓急,重点督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一个阶段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树立时效观念,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
3、督促检查工作人员要通过对具体事项的督查,全面、客观、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4、通过督促检查工作,发现和研究问题,适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信访工作制度
一、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对每件来信来访都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对内容相同的重复信访,不作重复登记,但要记清每次来信来访收到或接待的日期,多次信访材料合并装订)并填写“阅办单”,送局纪检组长阅批,重要的送书记和局长阅批,需要转办的需填写“信访转办单”,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业务科室予以核实和答复,不得隐匿或自行销毁。
二、加强信访案件保密管理。信访工作要严守秘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不得扩散;信访案件尚未做出查处决定前,有关领导对信访材料的指示及有关调查情况,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给来人来访人员。
三、及时反馈,总结经验。已交办的群众信访件,凡注明限期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的,要按规定时间查处上报,不得拖延。每年年终应对来信来访办理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专题上报局办公室,供领导分析、处理。
四、强化信访档案管理。信访处理结案的案件,都要统一立案归档,装订整齐,以备后查。
保密工作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纪律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法实施办法》及自治州国家保密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法。
一、关于保密的范围
1、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简报、资料、内部书刊、表册、图片、文字记录、录音带、笔记等;
2、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职位、职称、工作计划、方案和政策;
3、干部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及汇总名册;
4、各类人事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
5、局内部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和尚未确定的干部调动、任免、奖惩等。
二、关于保密工作的领导
1、局党组有一位领导分管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3、局办公室是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管理,组织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和局党组、保密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
三、关于保密的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文件、记录绝对不看;通信时不涉及保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记录等;不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保密场所。
2、文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各级密件认真进行登记,凡中央、国务院、区党委、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以及标有密级的文件均由保密员负责传递,有关人员传阅后一律交保密员统一保管,各科室将文件阅办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个人不许存留,文件不许复印、摘抄和截留,不得向规定以外的人员泄露。
3、不得将文件带回家或公共场所看;秘密等级以上文件不准带出办公室。
4、下班时要将文件锁进抽屉,严禁文件乱堆乱放。
5、凡重要会议所发的机要文件,回局后必须立即交保密员登记,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出差,必须携带或摘抄时,要以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当措施,严加保管,严防丢失和被窃。
7、查阅档案要严格按制度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领导批准均不得查阅档案。
8、局内部各类会议中涉及秘密内容和尚未公开的事项不得外传,对需要保密的来信来访应注意保密;对保密部位和器具要注意安全;打印的保密文件、资料等,缺损、误印件要及时销毁,打印好的有关密件要立即送规定地方保管。
四、关于保密教育及泄密处理
1、各科室要把保密教育列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2、局办公室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保密法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3、各科室如发生泄密事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要迅速查清原因及责任者,写出专门报告。
4、对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泄密事件的责任者及直接领导者要予以批评、通报,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克州人事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着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规定办事,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鼓励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积极创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及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创收及申请来的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支出和补充办公经费。
第三条 加强对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收费管理,建立收费审核制度。凡新增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报分管领导审核或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各项收费原则上应在取得《收费许可证》后实施。
局机关各科室所有收费必须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科室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经费支出的,应提前编制预算报局办公室,预算应包括开支项目、用途和金额。财物支出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各项支出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结算,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 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监管。局属各单位超出5000元的重大项目的支出须提交局党组会决定。局属单位的财务人员每季度应编制当期财务收支报表,每年编制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办公室。局办公室组织财务人员每年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财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接待客人,按照《克州人事局接待工作制度》执行。因加班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应提前报局办公室审核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标准就餐,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结帐签字及资金结算工作,其他人员签字无效。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填写借款单,履行审批手续。用款结束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办理结帐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职工个人借款,要写明借款理由及还款日期,到期不能归还,由财务人员在借款人各种津、补贴及福利费中扣除。
第七条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
局系统科级干部或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应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持原则,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资料,协助领导作好财务工作。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克州人事局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克州人事局行政事务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管理
各科室需要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采购计划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按规定由政府统一采购。领取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要履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公布各科室办公用品消耗情况。
二、实物资产管理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机关实物资产的管理。各科室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实物资产的管理。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应认真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办公用品领用登记簿及科室在用资产卡片;每半年与各科室核对一次,每年与财务人员就固定资产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遇有帐物不符,应查明原因。 工作人员调整、退休或调离本局,应履行财产交接手续。
关于加强临时借调人员管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局系统人员借调工作,加强人事管理,根据《包头市人事局行政事务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各科室、单位不允许随意借调人员,有紧急突击性任务,经分管局长和局长同意,可向其他科室、单临时借用人员帮助工作;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临时借调人员,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借调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临时借调人员的借调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半年如需继续借调,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批。
三、临时借调人员由用人科室、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应严格遵守局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及用人科室、单位的具体规定;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科室、单位应及时清退。借调人员借调期超过三个月,借调科室、单位应出具书面鉴定。
四、临时借调人员不享受局系统职工的福利待遇。
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党员管理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学习、争先创优表彰等内容。
3、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发现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组织每隔一定时间要安排一次党日活动,通常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方式开展党日活动。
5、党员要按照标准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组织要认真搞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工作。
7、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党在现阶段总任务的重要保证。
一、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教育;
4、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
5、党规党法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党员学习教育的原则:
1、思想性原则,严格的党性要求。
2、鼓舞、尊重、关心和理解原则,着眼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把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
3、民主的原则,党内生活坚持双向和多向交流。
4、开放式教育原则,坚持把教育寓于各种有益的、有吸引力的活动中。
5、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示范作用原则,借以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
6、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使党员教育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党员学习教育的方法:
1、由局领导利用党课时间,对党员进行辅导教育。
2、集中学习时,采取通读文件全文等方式,保证学习效果。
3、鼓励党员干部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
4、采取听先模报告,观看先进事迹电教片等方式,巩固学习成果。。
5、邀请党校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对全局党员进行专题辅导。
6、党员学习时要记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座谈讨论,必要时进行学习测试,检验学习成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党课要给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上一次,内容以新党章的基本知识为主,并与党的现行政策相结合。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保证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支部的决议等重大问题以及支委成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指导帮助,使会议不流于形式。
三、通过民主生活会,做到真正解决单位中一、二件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将民主生活会中反映突出的问题,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加以解决,决不能打击报复,并将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党委。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
二、支委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支部集体作出的决定,支部成员必须执行,个人无权改变,不允许任何个人实行专断或凌驾于组织之上。
四、支部成员要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表彰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四、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党员由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扬,模范作用突出的,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党员称号,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妥善处理。
五、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发挥党员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清除腐败分子、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有效办法。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防止形式主义。
党内监督工作制度
一、党内监督工作程序
1、支部要把监督对象、内容和途径全部公开,使全体党员深刻了解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强化接受监督和进行监督的意识;
2、支部要通过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建立“箱、卡、簿”等形式拓宽监督途径,完善监督措施,形成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监督的新格局。
3、支部设立负责监督工作的信息员,形成上下一体的党组织监督工作信息网络,定期反馈监督情况。
4、支部不定期把监督效果公开,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报等形式进行表彰、批评,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发展党组织监督的威力。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内容
1、领导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处做群众的楷模,带好队伍。凡是要求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部不办的,自己首先带头遵守。
2、头清政廉洁,不用公款请吃,不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做人民的公仆。
3、坚持干部任人唯贤的路线。在干部培养和推荐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不准个人说了算,确保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4、带头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忠于职守,履行义务,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对支部班子的监督内容
1、支部领导做表率,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支部班子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办的,支部班子成员首先带头遵守,以实际行动带好一班人。
2、支部按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互通情报交流思想,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关心干部的疾苦,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倾听群众的呼声,使之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4、支部班子要带头执行好廉政制度,带头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带领全体党员搞好清政廉洁。
四、对党员监督的内容
1、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机关纪律,按时参加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党内外监督。
3、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借职权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不办“人情事”。
4、为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支部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建立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制,对违纪党员要从严查处,以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进行一次谈话、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谈话、考察情况载入登记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四、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为期5—7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六、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七、对经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预审的重点:一是党员条件。二是入党手续,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短期培训卡、政审材料、近两年的思想汇报、自传、入党志愿书、转正报告等。
八、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或转正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15天。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办理有关发展或转正手续。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的组织,有明确的入党动机,带头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在人事改革事业中埋头苦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能够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本人的入党申请书,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党员大会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州机关工委备案。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内容主要是: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逐步端正入党动机。
2、党支部要指定党员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党支部要经常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及时调整制定教育措施。
4、指定培养人要定期考核并写出书面的考核情况。
5、有计划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制度
一、政审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入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制度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三、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四、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同时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
二、不完全具备条件,尚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延长预备期已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支部大会应果断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党支部定期或在进行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
二、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分配每人联系几个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党支部对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的领导制度
共青团是先进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后备力量,工会、妇联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要加强对机关工会、妇联的领导,使之做到组织健全、教育落实、制度严格、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成为党支部的得力助手。
1、帮助团支部抓好组织建设,指导团支部开展团的工作。
2、督促团支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支持团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3、尊重团支部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其作用。
4、对工会、妇联实行统一领导,支持工会、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按照规定,党员每月交一次党费,党支部每个季度向州机关工委交一次党费,不统一从工资中扣除,不拖、不欠、不垫。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要严格履行缴纳党费的手续,按时填写党员党费证,党支部要掌握缴纳党费的情况。
三、对党费要进行妥善保管,按时上缴,月清季结,不得挪用。
四、对不积极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批评教育,对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支部要按党章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到组织部门。
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局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局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人事局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要教育自己的家属和子女,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出私车,确实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后方可使用。
6、不准借公差、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度
一、实现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科学的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达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岗位及单位之间相互约束和监督,日常动作快捷有效的目标。
二、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各科室在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行事,互相推诿。工作中既要互相支持和配合,又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坚持原则,互相约束和监督。
四、加强经费管理,逐步增强预算外收入和人员经费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实行群众监督。
一、公开办事制度。让社会、广大群众了解什么事该办、什么事不该办,公开的办事制度有:
1、公开办事依据、文件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公开办事主体、要办的具体事项。
3、公开办事程序,复核审批程序,按规定程序办理。
4、公开办事手续,手续要齐全。
5、公开办事时限,对要办的事按时完成。
6、公开岗位责任,职业道德准则,廉政规定和工作纪律等。
二、公开办事结果。让群众了解该办的事办了没有,结果怎样,不该办的事是否办了,应公开办事结果的有:
1、财务、资金安排、使用等。
2、提职晋级、奖励处分。
3、住房分配。
4、其他。
三、实行群众监督,加强民主化管理,增加透明度,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1、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民主评议,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
廉洁自律制度
一、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决不搞下不为例。党员在廉政建设中处处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要作廉政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与倡导者。
二、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卡,以纠风保廉政,干部日常工作中的优劣行为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将拒收贿赂行为记入廉政登记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考评干部的依据。
三、以廉政建设为龙头,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骨架, 以深化改革,增收节支为内容,狠刹公款吃喝风。
四、要树立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带头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收受彩礼。
五、严肃财经纪律,压缩经费开支,发扬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事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超前开支。
六、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企业、公司兼职,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属经商提供便利条件。
七、不准拖欠公款,占用公物。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度
一、“领导集体”负全责,从我做起,带头端正行风,副职对正职负责,正职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坚决执行上级纠风办制定的各项规定,照章行事。
二、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把关审批上,坚决贯彻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手续合法完备。
三、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兼职监督员。
四、加强监督监察,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表扬行业作风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人好事,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对“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曝光,严肃处理违章违纪行为,达到正面教育的效果。
五、接受上级党委、监察部门、纠风办的检查。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起好骨干带头作用,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
六、保持清醒头脑,随时自查自纠,每年召开一次纠风座谈会。
机关事务管理
精神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遵守党的有关法令。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素质,维护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优化办公环境,维持正常秩序,学雷锋、树新风,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发扬家庭美德。
六、公道正派,勇敢无畏,敢于同一切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和事做斗争。
民族团结公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历史观、宗教观,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观念,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三、深刻领会“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各民族职工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要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坚决不说,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
六、全体党员干部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
七、各族职工要做好家属和子女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使子女从小就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从小树立“三个离不开”的观念。
行政管理制度
1、办公室确定一名同志兼管行政事务工作。
2、各科室每季度应作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价值高和大批量的用品需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3、爱护公共财产和机关办公设备,不损坏、不带出、不转移、不转借、不公物私用。
4、办公室内严禁留宿。
5、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植树和打扫环境卫生等义务劳动。
6、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等,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交局领导审核签字。
7、局领导、各科室如需用车,应事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派车,派车原则是先局长,后科室,再一般(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情况下节假日不派车,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局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8、驾驶员应服从派车人员的统一调度,凭派车单出车,市区内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口头应允,不得随意出车。
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健全各项报批制度,加强事前控制。各科室在办理采购、印刷、修理、开会、培训等开支事项前,都必须列出详细的开支计划,办理好审批手续后方可开支。
二、统一管理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所有办公用品由财务室统一购置、统一配发,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采购,对于其它设施及大宗办公用具也应由办公室配置,各科室需新购的,要报局领导批准。
三、严格控制差旅费。职工出差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必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次和时间。局领导及必须的陪同人员出差可坐飞机外,其他人员一律坐班车或火车,严格执行差旅费标准。
四、严格控制车辆费用,严禁公车私用。
五、严格控制电话费。各科室电话包干使用,由科长负责,办公室监督,月月通报,全年平衡。
六、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节支工作的表率。
克州人事局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应本着热情礼貌、大方得体、周到细致、勤俭节约的原则,精心组织、优质服务。
二、接待管理
局机关的来宾接待及用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接收信息的科室应将接待信息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通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接待程序具体办理。
三、接待程序和标准
1、重要接待任务
根据来宾工作目的、活动时间等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拟订接待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安排。
2、一般接待任务
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参与接待。
3、接待用餐标准
接待标准不超过500元/桌,具体情况由办公室把握。
四、 接待工作要求
接待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参与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衣着整齐、举止文雅,服务周到,待人热情,充分展示我局形象。
克州人事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体现“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
(二)除紧急情况外,市内用车,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市,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不允许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双休日和节假日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于车库内。
(五)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六)驾驶员要保守秘密,认真遵守职业道德。
(七)除公出外,车辆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八)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不守纪律和制度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油料管理
(一)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油料的要求,实行定点加油。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
(二)根据车辆状况分别确定百公里油耗标准,年终要对驾驶员的油耗情况进行考核。
三、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及配件和其他物品完好无损。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二)发现故障,驾驶员应采取紧急安全措施,避免人员和车辆遭受更大损失,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办公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车辆维修、设备增添及更换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车辆维修、设备更换等相关费用的资金结算工作。
四、其他
(一)驾驶员出车补助费:单程100公里以上每天为30元/人,单程100公里以内每天为25元/人。
(二)车辆的各种税费、保险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应及时处理过路费、停车费并注明事由。
(三)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
(四)实行机关车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务用车车况及费用档案。定期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州人事局各科室卫生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人事机关工作作风,使全局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各科室卫生,特制定州人事局卫生评比办法:
1、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各科室卫生。
2、卫生需每天打扫,垃圾每天清倒,每周五下午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扫除。
3、成立州人事局卫生评比小组,由陈建平副局长担任组长,设评委三人,其中两位评委分别由各科室工作人员按顺序轮流担任,另外一位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
4、卫生评比小组每周星期一早上对各科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两次不定期抽查。
5、卫生评比小组按照卫生量化情况对各科室卫生进行综合评价,对每周综合评价不合格的科室,予以50元罚款。
6、设立“流动红旗”,每周卫生评比结束后,由评比小组奖给综合评分最高的科室。
创先评优
创建“六好”党委(党组)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一个好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的“好班长”。
二、建设一支朝气蓬勃、能够担当重任、作风好、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好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选准一条围绕“中心”开展党建工作,形成“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融为一体的好的工作思路。
四、建立一套严格、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和管理的好制度。
五、形成一种密切联系群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好作风。
六、营造一种安定团结、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好的工作氛围。
创建“五好”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一、建设一个好支部,要有一名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的好支书。
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结合的好的党员干部队伍。
三、找准一条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的好方法。
四、强化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龙头的党内好的制度建设。
五、形成一种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争先创优的好作风。
克州人事局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
一、坚定理想信念
1、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2、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邪教。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坚持勤奋学习
5、遵守单位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觉悟。
6、主动参加单位每周三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人事工作政策,提高业务水平。
7、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工作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工作。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 好本职工作。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推诿、不拖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10、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
11、坚持人事工作原则,办事公道。坚持本单位和外单位一个标准,认识的人和不认识的人一个标准。
12、严格遵守各科室服务承诺。热情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干部群众。
四、坚持勤奋工作
13、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敬业,扎实工作。
14、严格按照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工作。
15、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16、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坚持常请示、常汇报。
17、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五、遵守党纪国法
18、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19、坚持四个服从,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0、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树立人事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
21、发扬党的“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奢侈浪费的不良习气。
22、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以权谋私。
自治州人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