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工作业务流程:
1、干部个人要求调动时,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要求调动报告,由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协商后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按照国家规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将调动人员基本情况提交干部调配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
3、符合《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调动人员,需填写《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调入单位、州财政、州编办、州人事等部门公章。
4、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档案材料内容。
5、向调出单位发调函,调出单位将调动人员的工资情况介绍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人事档案核实调动人员的工资情况,核实无误后,向调入单位开据调动人员工资介绍信。
6、调动人员须在三个月内持工资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干部调动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