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转递业务流程:
(一)人事代理人员调出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范围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通知单”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派专人领取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不准邮局寄或交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写信或电话催问,以防丢失;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